沈阳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批涉药品推广服务合同纠纷,为企业生产经营纾困“减负”
- 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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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帮诚沈阳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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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批涉药品推广服务合同纠纷,为企业生产经营纾困“减负”。
据了解,某药业公司是一家民营医药制造企业。2025年2月,陆续有六家公司将该药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综合推广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医药产品推广服务费,六案总标的合计约183万元。
受理案件后,南沙法院选取了其中一个案件作为示范案件首先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该药业公司于2024年在某线上平台发布药品推广任务,某会展公司在该线上平台接单后,将该药业公司的目标产品在目标区域内进行推广。
双方签订的《综合推广服务合同》约定,该药业公司收到某会展公司提交的发票及工作成果文件并验收合格后,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综合推广服务合同》效力,但双方对某会展公司完成的工作任务量和工作标准存在争议。
某会展公司称,签订合同后,其按照合约履行了推广义务,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按照该药业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多次修改,该药业公司已经验收了成果,应当依约支付全部服务费。
该药业公司认为,某会展公司的推广记录证明存在明显不合常理之处,部分推广服务成果的辅助证明文件也未提供,因此不同意按照原先约定的金额支付服务费。
法庭上,在法官主持下双方逐一举证质证,原本混乱的案件事实不断变得清晰——某会展公司的推广服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存在的瑕疵程度、该药业公司结合推广服务实际工作量应结算的服务费金额等。基于此,双方对争议金额的预期一步步趋于合理。
通过庭审,法官锁定了争议焦点、找准了利益关切,使得双方对话的通道再次开启——庭审结束后,两家公司都表达了调解意愿。于是,法官迅速组织展开调解。
结合庭审中已经明确的案件事实,案件承办团队的工作人员通过“背靠背”的形式提出和解金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该药业公司支付费用后,某会展公司撤回起诉。
在这宗首案和解的示范带动下,其余五起案件全部以双方和解、原告撤回起诉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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