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收账公司双方就本次纠纷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沭阳某企业支付王某一次性赔偿金、误工费、伙食费、二次用药费用共32000元
- 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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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事诚杭州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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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2月13日,王某在沭阳某企业流水线工作时,左手大拇指被机器压断,企业负责人将其送到沭阳某医院治疗,但是双方因工伤赔偿金未达成一致引发纠纷。王某拨打110报警要求给予处理,公安机关接警后,将此案件移交十字街道综治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沭阳县十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天受理了王某的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员蒋凤贵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王某表示该企业仅支付27500元医药费后就拒绝承担后续其他费用,多次与对方协商无果。调解员了解案件情况后,安抚王某情绪,并提醒王某在工作时要注意安全。
同时,向公司法人李某释法明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具体的赔偿项目不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还应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最终,沭阳某企业承诺给予王某一定赔偿金、误工费、二次用药等费用。
调解结果
2025年3月初,双方就本次纠纷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沭阳某企业支付王某一次性赔偿金、误工费、伙食费、二次用药费用共320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纠纷双方都没有完全意识到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引发这起纠纷的主要原因。人民调解员准确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背靠背”调解,从法理和情理上让双方了解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帮助双方迅速打开心结,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升级,维护了工企关系的和谐稳定。
拟稿人:张亚婷
审核人:华国和
审签人:李绪德
发布者:杨晓雨
标题:杭州收账公司双方就本次纠纷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沭阳某企业支付王某一次性赔偿金、误工费、伙食费、二次用药费用共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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